MOIO10501-審議事項-第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報部編號部人8)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0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41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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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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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12年2月21日第102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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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2年8月25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1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112年11月14日府都規字第1121393346號函送再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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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參採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關再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並退請市政府併同本會112年2月21日第1028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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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再公開展覽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臺南市議員郭鴻儀服務處公(兒)141.公共設施配置應該因地制宜,考慮當地民眾需求,公園鄰近社區才能讓民眾方便使用。
2.公(兒)14劃設位置靠近西側工業區,位置太偏遠,應從周邊整體區域性考量。
公(兒)14須再整體考量調整劃設位置,及使用者出入動線之可及性。一、建議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1.本案依照「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訂定之開放空間系統公共設施檢討原則,進行區域性公(兒)服務圈檢討。變更前、後之公(兒)14用地服務半徑皆可涵蓋文(小)3西側之住宅區街廓,另文(小)3東側之住宅區,依「仁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檢討結果將保留部分公(兒)16用地予以涵蓋服務(詳圖3)。
2.另本案變更後之公(兒)14用地區位調整至與工業區鄰接處,除不影響服務圈涵蓋範圍以提供原有之休憩、景觀等功能外,另可作為與工業區隔離及緩衝功能。
3.本案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規劃之15公尺寬計畫道路,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兩側應各留設1.5公尺寬之人行道,將可結合東側中正路兩側之人行道,提供公(兒)14之使用者友善之人行動線及可及性(詳圖4)。
照市府研析意見。
3.這附近屬易淹地區,公園未來應一併考量滯洪使用。
4.公園位置如鄰近中正路三段,未來亦可能成為捷運設站的點。二、建議部分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變更未達單一區塊面積變更二公頃以上,依「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規定尚無須預留出流管制設施空間。
2.惟本案後續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有關陳情所提公(兒)14用地考量滯洪使用乙節,將於未來重劃工程設計時,由開發單位依實際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劃設計後,提送公園綠地主管機關審核3.有關陳情所提捷運站點乙節,未來臺南大眾捷運系統如經評估後預計新增路經本基地側之路線,亦可透過聯合開發方式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