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1-報告事項-(七)關於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案有關改建簡家運動場保留地乙節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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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061
案件id
MOI(七局轄區1970052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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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臨時第二○三次會議決議:「關於國民黨過勤場之設置地點是否適宜應由縣府擇中參核定案」報請行政院核示○·····(略)等辦畢存紀錄在卷,案經呈轉行政院59.5.20.台內字第九四〇〇號呈報察查土九四〇一號星報察查土林北投主要都市計劃,其中有關設置劉家邊戲場保留地請核示乙案。茲本案經由臺政四三八七號令開:「一、該鄉五十九年三月廿五日以前秘慮字第務委員文琦召集,有關總體審查,審查結論如次:(七)國家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分別先後經會就當前情況經濟條件及土地有效利用而論,在台北市區以無亟須設農場家運動場之必要。(四)台北市現有敦化路市立運動場建有棒球場、足球場、田徑場、網球場及羽球館等,其附近尚有部份空地未予充分利用,為促進市民體育應由台北市政府先在設置規劃建設一較具規模之體育館(包括室內游泳池)並充實其設備,以供市民使用•(四)為發展全民體育,台灣地區之地方政府公立運動場宜配合人口分布惰形設置,台北市政府已在內湖都市計劃內劃有健育場保留地六公頃餘,原擬在士林設置之國家運動場保留地面積三八.八公頃,基于上述觀點似無必要,如為配合人口分布無在該區設置地方性之運動場亦應儘量縮小用地面積,顧都市發展俾形擬定計劃限期趕築,以免長期保留,招致物議。三、上述等查結論經提報本院一一七○次會議決定「照案政務委員等審查結論由院令飭內政部轉知台北市政府辦理。令希知照抄錄飭遵辦為要等因到部,嗣經本部以59.5.27.台內地字第三六八一三三號函請台北市政府轉飭辦理在案,特據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