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1-討論事項-(一)關於台北市政府前函發明山管理局轄區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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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061
案件id
MOI(一局轄區1970052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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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據交本會第一〇〇次第一〇一次第一〇三次會議討論決議:「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除左列各點應由台北市政府依照辦理外,其餘照案通過並由台北市政府先行公布實施。L為獎勵投資,發展工業起見,該兩地區原已公布實施都市計劃之工業區現改為住宅區部份,應就其已設廠及申請核准設廠之地區範圍,仍予恢復為工業區。○2士林、北投桑為風景區,丘陵河川均係憩息之所,該區公園綠地共二百八十九公頃似嫌過多,大公園旁三百公尺距離內倘未建設之小公園均宜取消,另行規到使用。乙、關於國家運動場之設置地點是否適宜,應由中央核定,專案報請行政院核示。為配合國家運動場而設置之道路暫予保留。4.鐵路兩側計劃線地寬度範圍內車站及鐵路業務上所必需使用之設施(不包括宿舍)仍准鐵路局在自有土地產機內建案,至於新北投鐵路員工宿舍四十五棟拆持,邀請省市政府協調解決。5.台北市政府原定,原則上應予作為都市化發展使用,但大關渠無於以重新研究規劃。6.台北市政府原定分期發展示分期發展示意圖之限制發展區,除註子專部份應俟防洪計劃決定後照原案通過,但其建築必需配合防洪設施外,其他部分應候防洪計劃決定後,再以重新研究規劃其使用。7.「小文廿七」取消,應改為機關用地,以便外交部設置對駐外使領館聯絡臺之用,並在鄰近便利通話地點,設置「小文廿七」。案原列為保護區之山坡地及丘陵地,其坡度未超過三○度者,應調查擬訂利用標準,以資規劃利用。9.關於外環溪道路拓寬並增設十公尺之綠地,以事觀覽事及警衛需要,應由台北市政府洽商總統府侍衛室,就其實際需要土地範圍予以修正。10.關於該兩地區內原已劃定之軍事禁限建範圍,仍應依照現行之一台澎地區軍事設施週圍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辦理。11「公廿五」預定地面積應否調整,應由台北市政府配合人工湖更新研究規劃。等語并紀錄在案,經函准台北市政府59.5.15府工二字第131131號號函以:一、農部59.3.25台內地字第三四七五四二號及59.4.9.台內地字第三六一一六大覽函暨附件均敬悉。二查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士林北投主要計劃案,經由農部核復指示修改十一點,經本部籌備研究,並提本市五十九年四月廿九日第十五次都市計劃委興會議報告,經討論結果同意照本府研修各點,復請農部洽予核定實施在案,兹將修改倩形,依照貴部核復指示修改十二項次序,逐項詳述如左:第一項:該地區週圍皆為住宅用地,如仍保留為工業區,有礙都市發展,惟顧及現有工廠之機會,擬就現有工廠部份整齊規劃,恢復為工業區。第二項:因新劃劃部份均無舊部所列遊公園之設置,而所有未建設之小公園保留地,均鳳楊明山管理局早巳公布實施者,為免發生紛紛,似不宜廢止為安。第三項:國家運動場,已修改為運動場保留地,以應本市發展國民體育之需要。第四項:照農部指示辦理,並由本府陽明山管理局執行(不涉及修改計劃圖、興事項)。第五項:暫制變更堤,擬維持原規劃,並俟將來配合防洪計劃實施,免再辦理都市計劃手續,以利人民申請建築。第六項:計劃地區內限制發展區,擬比照實部核定社子島部份辦理,以示公允。第七項:「交廿七」照華部指示取楛,改為機關用地,並於該地西北方保護區內新設交付七一處。第八項:照書部指示辦理(一)不涉及計劃圖修改事項,俟將來再行調查研擬。卅九項:外無發達路旁,增設十公尺綠帶內之醫衛用地,俟協調總統府侍衛室,就其使用範圍,再行研究後,另案辦理修正。第十項:照農部指示辦理(一)不涉及計劃變更及修改事項,擬於說明書內詳細註明,並由陽明,山警理局予以執行。第二項:照辦指示辦理,並依照協調山管理局案辦案細則修改。三叉鄉鄉以59.4.9.台內地字第三六一一六六號函檢送市民楊家鄭等申請案??予併研究修訂,業經現場實行勘查予以修改。又石牌公園二號預定地變更為住宅區乙案,業經公開處置,並報請實部核定中,故擬一併修改。四本案業經本府依照二十三兩項內容,修改計劃圖完竣,惟都市計劃說明書,因時間迫切未及修訂,當侯實部將計劃圖核定後再轉以修改,另行徵送農部核定。又修改計劃圖本府未再公開展覽,爰為配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迅行公告該地區主要計劃概要,令將本府辦理情形一併敘明,並檢附修訂後之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劃幽三據敬請惠予核定。五、本主要計劃案內士林編號,第廿一號道路,由圓環至鐵路間(一)原為士林都市計劃一號與六號道路一計劃寬度為廿五公尺,不足應將來交通上實際需要,建議修改為四十五公尺寬(即擴就原計劃寬廳購勞安綢鬥十公尺買綠帶,擬先報請核備後再依規定程序辦理檢覈一案經台北市都帶釐劃委員會59.5.7.北市劃會校字第四〇五號暨59.5.9.北市劃會校字第四二四號函續案通知本府工務局在案。六復請查照。七副本抄發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工務局、陽明山管理局。ㄧ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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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左列對照表決議各點願由台北市政府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