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81-討論事項-(五)關於台灣省政府前函發高雄市政府欽定前金區第一一〇號防火巷乙案
官方紀錄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1081
案件id
MOI(五前金區19700724
概要說明
-
經提交本會五八年十一月一日第九十八次委員會議決「1應將台灣省政府釋佈查明該一一○號防火巷東端地區AB兩棟建築物情況及按後續建築照程序辦理情形後報部再議。乙不問方向不同重疊之簡條防火卷不應經為同一卷號,以免混淆不清。等諸紀錄在卷。爰准台灣省政府卯217府農四字第一○三七九號函復以:「二、卅11設台內地字第三四四五一○辦理警察校會議紀錄及散各。議經今擬請臺灣省政府例如高雄市政府避移字第一二二一九五二號呈以一、函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二九號會奉悉。二本案有關內政部核復開點,分別申復。如交:1本市前金區一一○號防火巷其東端地區A日辦棟建築物情況及核發建築執照經過情形如下:(一)A棟建築物係由市市民王蔡瑞來、吳規匯、潘忠煌等三人於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廿日向本府建設局提出申領建築執照手續,經依法核發五七萬市塲土築字第七六一號建築執照許可配置圖如附圖有案。該建物興工之際,附近居民白明正等三十九人向本府陳情,略以:「請劃定文武四巷為防火巷,並勒止王蔡瑞來等在巷道原東邊興建房屋,以免阻塞巷道危危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等證。本府即以57.萬市府建土字第○五五六三八號會前金蘭區公所進行調解。其結果由王森瑞杰等三人向本府提出設計變更,並於五十七年八月七日核准位置變更,跡料紛尚題即告解決。王蔡瑞洲來等三人建築物業於五十八年一月廿日完工,並樓數五八堵市建土築使字第四十九號使用執照有案。6)B棟建築物係由張婷婷珠、王發、謝蘇榮等三人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九日向本府建設局提出申領建照手續,本府經以該街聯前白明正等三十九人即會提出通路料紛案、為慎重處理計、本府會將詳情以57.萬府建土字第○八○四七八號專案函請建設廳釋示,旋獲有建設廳57.9.27.建四爾第五九五一四號函復略以:一、為維護公共安全,可本於職權暫勿核准,俟提議之防火奬定案後再行核議一等酷有案。本府準此除分案改定前金甌第一一○號防火奬依法呈請校定年,製定興辦案之申請表等予劃一習今。2不同方向需作防火巷之屬說問題,本案從重新劃定其西向一條為一一〇號,南北向一條為一一三號。爰改辦數定一一○、一一三號防火卷都市財稅幽靈各廿分復辦要俊」等亟並敕聯有關圖件報請核定後由部、會再提前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