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91-討論事項-(六)准俞臺北市政府59.3.21府工二字第一二三四八號函擬指定中山北路一段四十二巷至五十巷間第一鄰為機關保留地案
官方紀錄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1091
案件id
MOI(六變都計19700829
概要說明
-
,業經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會議奉決一修正通過,並自本年三月十九日起公開閱覽廿天,檢送有關圖件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惟於公開展覽期間內,本部會接據越南華僑吕慶勳呈以士該段四十六號之一及同號之三至七各房地早年原為市公有地,南於五十七年與市民變更為私有地,民係買受其中特十六號之六,現又擬化私為公全部徵收為機關用地,似此朝令夕改,反覆無當不特令人有興民爭利之嫌。乙政府為獎勵華僑投資,對投資事業在開業廿年內,繼續保持其投資額不低於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一之期間內,不予徵收或徵購之規定,市府隨意徵收民地,不特有違上述華僑投資之立法意旨,且對吸引償資前途,已有莫大之障礙。3.台北市政府爰在五十四年擬利用該地段興建十層市府大廈,早經省都委會否決,令市改府改輯後,不惜推翻定案,重溫舊夢,且該地段嘈雜、交通擁塞,市府並非商店可比,何必選擇此商業中心區以爭享熱鬧。另捷市民朱鴻圖等十四人聯名呈為1.該變更計劃既未顧及土地之實際霑安,更不適用於日漸社會經濟發展狀態,僅憑少數人之意向,作零碎部分之修改,不僅不合長程建設原則,甚至成為有關官員不法投資牟利之機會。2以商業區驟改變為機關用地,不但與原計劃不合,又影響地方之繁榮至鉅,此種不法剝奪民等合法承租權益,公私均不相宜。又據市民黎瑞月等六人聯名陳以市政大廈應具備足夠之廣場,寬濶之林陰大道及車馬出入便利之交通,而該地段高樓林立,交通頻繁,如興建十層辦公大廈,勢必造成交通擁塞現象,有悖都市發展原則。等情到部。特一併提請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左列各點分別查明並補送資料後再議:
-
1.原為市有地出售私有後又再行變更都市計劃予以收回,其處理經過及程序是否合法?請內政部查明。
-
2.該地區土地面積有限,興建市府大廈是否足用?地點是否適當?應由台北市政府提出具體興建計劃並予書面說明。
-
3.涉及投資利益保障問題請經濟部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