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151-討論事項-(一)關於台北市政府前洽擬指定中山北路二段四十二巷至五十巷間第一街廓為機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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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151
案件id
MOI(一變都計197012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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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提本會第○九次委員會議審決。「本案俟左列各點分別查明並補送資料後再議:(1)原為市有地出售私有後,又再行變更都市計劃予以收回,其處理經過及理由序是否合法?請內政部查明。(2)該地區土地面積有限,興建市府大廈是否足用?地點是否適當?應由台北市政府提出具體興建計劃並予書面說明。(3)涉及中華儲投資利益保障尚題請程濟部查明等諸紀錄在卷。上項決議各點,除第一點已由內政部主管單位研議外,關於第二、一、三點經分別函准台北市政府59.10.28.附工二字第二八一六號函以:二、59.10.6.台內地字第三八七九二六號函件均敬悉。三案擬本市市銀行59.北市銀秘字第三、一五○號至「鈞府59.3.21.以付工二三字第二二三四八號函,請內政部核定本市中山北路二段四巷至五○巷間土地,變質使用為機關用地一案,經採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於本59.&29.開會時提出討論後,作成決議三點,其一為該地興建市府大廈是否合用,請鈞府提出具體興建計劃及專函說明。三查上開地段非僅為鈞府大廈用地,本行奉鈞府指撥興建辦公大廈之中山北路一段四十八巷至五十巷間十地十六筆亦在其內,本行奉令後即積極計劃興建,並經約請金彰建築師事務所實地勘查,巳設計完成草圖。三、按上開土地十六筆面積共計八五九·三六七坪,業經建築師參照實際情形為設計,足應本行辦公及營業大廈之需要,並無不合用之情形。四、至本行目前各部門辦公營業地點分散,且多係短期租用民房,管理聯繫不便,安全尤為顧,影響工作效率至為深鉅,辦公大廈之興建費已不敷,而內政部核定鈞府之開闢土地變更使用案,實為本行能否迅速收回出租基地以供興建之關鍵,為特聲呈本行辦公大廈興建設計畫面說明,詳如附件,敬請鑒核轉內政部,促請先就鈞府指撥本行使用土地部份,核定變更使用為機關用地,以應急需,謹呈報請鑒核示遵。等情前來。三、茲檢附本市市銀行辦公大廈興建設計書暨說明及計劃圖一份,請就該行四十巷至五十巷間地區先予核定為符。及經濟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審議委員會59.11.17.經投審例秘字第三七四三號函以:一經查迄至目前為止,本會尚未援該旅印尼華僑呂攀勤依照華僑問國投資條例之規定申請投資,其在國內之投資事業自不得享受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所規定乙權盒,等由到部,特再一併提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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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台北市政府申請於中山北路二段四十八巷至五十巷間土地興建市鎮行辦公大廈一節,可依照「特種建築物申請許可超高建築辦法」之規定申請辦理。至變更為機關用地問題,仍應依照本會第○九次會議之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