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161-討論事項-(八)准台灣省政府60.1.9.府建四字第ㄧ一五五二七號函泝板橋擴大都市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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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161
案件id
MOI(八變都計1971012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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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原都市計劃範圍之修訂計劃部分俟臺灣省政府再行研議後另案報核外,該擬大都市計劃部份,業經台灣省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廿一次會議審決:一(十)擴大都市計劃部份修正通過。10人民意見第36項:本項屬北區區域計劃道路系統,本會未便變更。11人民意見第98項:照初核意見通過。12人民意見8.05.18411項:照初核意見通過。13人民意見第47項:維持縣府本次所呈計劃。及第廿二次會議審決。(十)台北縣政府呈請在擴大範圍內之板斷釐斷當地設定國小用地乙節,以其涉及人民權益,應由該府案依法定程序辦理,至原都市計劃範圍內,擬設代替原「文九ㄧ」之國小用地,應併案交專案小組研究。(七)人民意見第特項照初核意見遴選,併曾廿一次會議紀錄辦理,管話。檢附有關圖說,報請核定等田到部,惟於公辦展覽期間,本部所接獲之人民陳情意見,經查與,台灣省政府所搜集之人民意見表內容均閣。特提請討論。詳人民意見表(一)(二)請台北縣政府照決議(詳附表)修改完成,於59.12.26.以前送達建設施。(四)原有都市計劃範圍內修訂部分請林崇輝、何夢蘭、埔里鎮、玉里鎮、羊何廠。、陳康謨、方開啟七位委員組成小組審議,並由謝方委員召集。(四)對該攤大都市設讚耶份之人民意見決定如次:1.人民意見第3,9項:現為灌水地區暫時不列入都市計劃範國內,親將來防洪及都市發展情形再議。2人民意見第72項「公廿五取消改為工業區。3人民藉見第43項(公廿六)第94項(一公廿六西南方「叉少」)及第54項一道路一維持縣府本次所呈計劃。4人民意見第71項:「公共二北側現有水溝以北工業區部份改為住宅區,「公廿二」「公廿三」維持縣府本次所呈計劃。5人民意見第17項:照初核意見通過。台人民意見第86項:除人民意見第17.項決議修改部份以外,仍維持嚴府本次所呈計劃。7.人民意見第70項···照初核意見通過。8.人民意見第75項···本項屬北區區域計劃道絡系統,本會未便變更。9.人民意見第85項:照初核意見通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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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板橋鎮都市計劃擴大部份有關人民陳情意見既經台灣省政府等審議並多的修正在案,為配合該地區之禁建解除期假,准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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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後省、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劃實施禁建之地區,其計劃建應在禁建期限屆滿前二個月訂定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