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181-討論事項-(六)准台灣省政府59.7.14府建四字第5751號函送宜蘭市都市計劃細部計劃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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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181
案件id
MOI(六變都計197103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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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市計劃委員會59.5.7.第十一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檢附前有關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口查宜蘭市都市計劃樹立公民國廿三年五月十日,光復後改除撤台灣省鎮設廠以(一四三)建土字第四七四三號呈報審核備並經本部以四四‧二九台農內地字第二九七○八號令准予請查外,該市都市計劃迄今未準依規行報請核定,經本部以59.9.21台內地字第三七六五七九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轉飭隨先行依法律行補辦備報核定手續公布實施後,再行依情狀辦理變更計劃等語在案。前准台灣省政府凍健四字第一〇三六三二號函以本案經飭宜蘭縣政府遵照該部指示辦理修正如下:(一)公園用地一公一、鐵北沿三號路綠地原為水利會用地,到色時將該地劃為公園,擬更改恢復。日)報地(3)(4)(5)號等三段劃色時遺漏,擬更改恢復。(6)計劃道路丈量終,原計劃起訖地點1號線至七號路止,因勘色時誤將該路幾沿七號路延長至3號路,擬更改恢復。(四)市場一市三)該市現有北門擬位於第十九號路繪面向第八號路綠左側,因劃色時誤將位置劃為右側,擬予修更改。(四)計劃路線四八號原寬八公尺維持。(五)文五維持,其中(五)(六)項侯該計劃公布實施後再行依法定程序補辦變更計劃。三本案經校尚闕可行,爰檢送圖就請查照核定ㄧ等由到部,特提講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