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221-討論事項-(三)關於高雄縣市都市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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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221
案件id
MOI變都計19710519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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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角頭配合禁建之解除期限,先予通過,惟左列各點應於近期內研究修正報核)大員計劃主題幹道兩側各保留十公尺寬之綠帶,似可予以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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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開場地似嫌過多應的盡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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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公三現巷已建藥房屋,劃為公園保留地似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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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號計劃道路實勞石油公司研究中、心大樓之一段,能否改開軒下道通過,以殘拆除房屋多為研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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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四)縣政府對面之機關保留地似嫌過大,可就實際需要予以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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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公佈實施後在進行建設時左列事項應特加注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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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鐵路車站增設後站、前後站間以及鐵路東西市區應儘量闢建地下道或天橋連接以利新莊市區之交通,並促進新莊市區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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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凡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工廠,應限制其在東北部工業區靠近住宅區部份設立,免影響公共安全及居住環境白籌大部份之面積比原市區增加五倍,應配合實際發展情形及地方財政狀況,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劃,避免零星分散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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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點會大開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