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291-討論事項-(二)准令台灣省政府60.9.23.府建四字第一〇六二八七號函送桃園市擴大修訂都巿計劃一案
官方紀錄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1291
案件id
MOI(二變都計19711115
概要說明
-
,業經台灣省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廿八次會議審決:「一、照本會第廿三次會審查決議通過。三、計劃名稱應為:桃園市擴大修訂都市計劃。ㄧ併附有關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權於公展贊期間,本部會接獲住有造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徐偉峰及柯世榮等二人聯名陳以仁民等共同坐落桃園市雲林里大樹林段七七二等七筆土地,昉於五十七年七月問,即與住有造屋股份有限公司協議投資合建集合國民住宅,呈請桃園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在案,目前仍在施工中,今忽將該地劃為綠地,忽顧事實,朝令夕改,對政府威信何以建立。二、復查該區環境,西臨鐵道及公路、鐵道邊緣已有百坪以上公園一處,,東北界為工業區,政府若以住宅區與工業區中間,規劃為緩衝地帶,則原有桃園水利會,氵氣縫水溝橫隔其間,正為天然界限,實無需再增設綠地之必要。三,民等無償提供土坯,自費修築馬路,皆在發展社區,未來期我政府予以嘉勉或求補助,如今反將核准建築中土地改為綠地,實有不當,俾念已成之事實,是請准予恢復為住宅用地。又接林馨亭等七十七人聯名陳以()東門國校南北兩側民有土地被供劃侯該校保留地,至今巳逾卅多年,不但未予收購,且屬校區構圍住,民房無法修建,且該地變更為住宅區,立有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認在案,目前該校校地已達標準面積一公頃,無需再予擴大,謂改爲住宅區。(二)「公三」保留地現爲一百多戶民房及佛教蓮社一所,勢將遭受拆除,公私損失至鉅,爰促進市容美化及解決民困,實應顧及實際變更為住宅區及寺廟用地,以利祠廟方建設。囝沿東門溪兩側計劃綠地十二、十三、十五、十六等四廓,係日據時期公布之計劃,其目的為利用濂溪兩側添設綠地,以供游憩之所,惟該溪上游設置有紙廠、染布廠等,溪水年來上游再闢龜山、桃園兩工業區,該溪之附近日主願共同出資興建加蓋排水溝,並擬溪水污濁,臭氣沖天,已成天然排水溝。且近已嚴重危害市民健康,基此實情,其將原列物更為建物,以利土地經濟合理使用。等轉部,俟二讀後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桃園市擴大修訂都市計劃暫予核。(十)東門國校現有範圍外南北兩端向四公尺寬之步道與現有校地隔離保留地部分屬山坡地等兩商業區乙節,由桃園縣政究。
-
由一線六、一線十二、一線十三、一線十五、一線十四預定地取消改廪建抑並將東門溪加蓋為暗溝乙節應由桃園縣政府會商有關機關併同該地區排水系統之規劃予以通盤研究辦理。
-
(四)反共士陳情擬大一機九一用地一節田桃園縣政府研究辦理(五)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稱因附近工廠廢水大量排入東門溪,已嚴重危害市民健康乙節應由桃園縣政府政務部工業發展局派員實地調查從速報研訂改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