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01-討論事項-(廿)關於臺灣省政府函洽臺中市私立中山醫學科學校申請變更農業區為校舍建築用地一
官方紀錄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1301
案件id
MOI(廿農業區19711214
概要說明
-
案,前榮提本會第二一七次委員會議審決。一查私立學校設定學校保留地,雖屬於法130無援,惟為鼓勵私人興學,凡具備下列條件者似可准予將農業區內土地作為學校建築使用。
-
(一)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二)已已成立財團法人者。(三)土預先購妥並有合法證明文件,其所有權屬於財團法人者。(四)校地面積不超出教育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
(五)出具切結不作學校以外之建築使用。前項原則先由內政部呈報行政院核定後再行依據函轉台灣省政厨及台北市政厨查照辦理。上等語紀錄在卷。案將呈奉行政院台六十內三八六九號奉開:「三本案原則可行,惟應限於已設立之學校而鄰近農業區,又無法購置其他土地非變更農業區不能建築等,經查勘實後始可適用等因。復經因准台灣省政府60.10.19.府建四字第1ㄧ四C十五號函略以:「本案釋核既符合作行政院令之規定,且其變更都市計劃之法定程序本府前已依法函請貴部辦理在案,爰檢附有關規定之案件仍請照預算核定。L等由到料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