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11-討論事項-(十四)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擬訂敦化北路、民生東路、復興北路、民權東路間細部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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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311
案件id
MOI(十變都計197112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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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一〇八次委員會議審決:「本案民生東路寬度,為求整條道路配合致,仍應維持四十公尺,至於學校預定地是否必要設置?附近有無公地可資利用,或擴辦重劃以求負擔公允等,應由台北市政府再行查明研究辦理具報後再「議」紀錄在卷。131翰准台北市政府60.8.24府工二字第三四二六九號函以:「查案內有關民生東路仍應維持四十公尺乙節,本府為恢復該路為六十公尺,前已將「擴恢復民生東路、建國北路原計劃寬度案專案呈報行政院核定,並經院令飭賢部審議在案。至於學校預定地是否必要設置及附近有無公地利用或覓辦重劃以求負擔公允等乙節,經本府有關單位研究結果為配合將來之發展及人口之增加確需在該地區設置學校保留地,且面積約需在六千坪(約二公頃)以上,並以完整方形地為原則,惟因該地區範圍內之公地雖計有八筆,皆以零星分散不集中,面積最大者僅為○.三五八七公頃,似無法利用做為學校用地,而原擬部計劃內之學校預定地雖只五千多坪,但地形完整,較合乎要求。又該地區一廢頭段一舉辦重劃工作,正由本府地政處會同重劃委員會研議辦理中,惟重劃區內由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都市計劃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均規定,只包括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廣場、公園及綠地等五項,換言之,興校所需用之土地不包括在內,故重劃區內所需之學校用地如列為公共負擔,仍需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全體之同意,實施時不無困難,等由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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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民生東路寬度仍應維持四十公尺外其餘照案通過發還台北市政府再行修正圖議報校,並應依照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市地重劃,劃為單校保留地之地主應准許參加重劃以求兼顧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