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21-報告事項-(六)關於台灣省政府函為宜蘭縣羅東鎮都市計劃變更計劃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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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321
案件id
MOI(六羅東鎮197202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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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報本會第二一八次會決議:「擴大「公七」部分之土地既係作為綜合運動場之用為使名實相符應改為綜合運動場,其餘准予備查,紀錄在案。㨂准臺灣省政府601116.府建四字第二一五七五五號32-因稟閱于宜蘭縣羅東鎮都市計劃變更計劃五案中有關「公七」用地不敷使用擬變大至百西郊保護區約二六七五公頃合併為「公七卜以供作為體育場用地一案,俾名實相符嗣改為綜合運動場一節,查本案業經本府以卅六、廿一府建四字第二二七八三號核定並飭宜蘭縣政府依法公布實施在案,且公園用地並無限制運動場之使用,為免再重行辦理變更程序,敬請惠予備案L等由到部,特再提出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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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姑准備案,但嗣後對於此類計劃之規劃,務須名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