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61-討論事項-(一)案討論台北市政府西迴內湖區主要計劃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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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361
案件id
MOI(一內湖區19720425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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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一)及(三)之(2)(3)(4)應由台北市政府研究及協調處理外,其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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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點由內政部專案報院核示(一)基隆河堤防線倘未定案,應於計劃圖上暫以虛線表示,俟該防線確定後,自該線西北角起至高速公路止及高速公路外向西南突出部份各相關地區之都市計劃,如需變更時應再予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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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隆河沿岸所劃定之工業區,應僅限於設置無公害之工廠,至其詳細種類及說廠標準由台北市政府擬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施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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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人民、團體陳情部份,除左列各點應予研究修正及協調處理外其餘仍應維持台北市政府之原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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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寧社區內新設之圓環應東移一二○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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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四分坡大湖東側三十公尺計劃道路部分,其在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外者,其略樓位置及濶度由台北市政府與中國大榮康寧互助會再為協調研究並限三個月內報校(3)市民朴朱叔明等陳情修改內湖新里族段十四分坡小段六二六等十餘公頃之保護區土地為住宅區乙節送請台北市政府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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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彰劇五村等軍眷村由住宅區變更為學校用地及工業區對於原住戶之安置應由台北市政府與國防部委為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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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一)內湖區土要計劃甫於五十八年公布實施,此次計劃變更甚大,影響人民權益至鈞,辦理徵收土地時,對於地價補償及現住戶之安置應有改善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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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湖特定區開發建設範圍,面積一次廣達七四〇公頃,據初步估計約需經費四十四條之亟,為期開發工作順利完成起見,下列兩點應予特別注意,否則本獎更計劃縱使核定,恐仍將無法實施(1)所需財源至為鉅大,台北市政府必須迅即擬具切實可行之財務計劃,以為文(2)土地之徵收整理與建築使用在時間上應互相配合,建築使用計劃(一如政府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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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民住宅,誘導公私投資建築住宅、商店、工廠等之擬訂宜先於土地開設計則以免彼此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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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湖濱臨基隆河地區,地勢低窪,時受洪水滲滬,如不建設堤防,則其計劃應重新修正。如興建堤防時,應與基隆河對岸之堤防同時興修,以資雙方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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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均地權條例草案」及「都市計劃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已研訂報院,該兩法律草案,對於新市區之建設甚有助益,為便利該特定區之開發,可否俟上迺法律修正後再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