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81-報告事項-(一)台灣省政府函送台中港特定區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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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381
案件id
MOI(一特定區197207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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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一三四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所謂備案引用法條校與都市計劃法之規定不合暫予保留,請台灣省政府再行研究報部後再議。紀錄在卷。酌准台灣省政府61.4.22府建四字第三五六一六號函以:查本府前函所引都市計劃法第16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報請備案一節,係同條「第三款」之誤謂惠允更正並謄同意備案為荷,等由到部,特再提出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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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經台灣省政府核定公布實施在案,姑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