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91-討論事項-(十)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擬訂景美區萬盛段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暨配合修訂主要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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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391
案件id
MOI(十景美區1972071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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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九十六、九十七、一一九、一三○次委員會議審決。「一、景美區萬盛段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應由台北市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予以修正並重新繪製圖說報核毋庶再行公開展覽。甲、道路部分..1.「終十ㄧ西側十公尺舖設計劃起道,因臨接渠美溪交通量不大且與北新公路景美橋引道路面高差甚大,應予取消。2.八十四號計割道路環繞迴江中學西南面一段,暫以標示,並禁止建築,俟景美溪堤防線定案後再行規劃。3.酒江中學北面十二公尺主要計劃道路出口處路基及北新公路景美橋引道路面高差甚大,且易肇致交通事故,應由台北市政府參照實際情況連同主要計劃併予修正報核。4.十二號計劃道路,自八號主要計劃道路起至十號計劃道路止之一段其寬度應以現有道路中心線為準向兩邊平均拓寬。5.原計劃四十八號巷道應利用羅斯福路五段二三六巷現有巷道與羅斯福路連接,並以現有巷道中心為準兩邊平均拓廓為六公尺,原計劃六十四號巷道取消。6.二號計劃道路寬度縮小為十五公尺並以中心線為準兩邊平均縮小。7.電力公司選電所北面七號主要計劃道路應由台北市政府另行專案研究辦理。乙、分區使用部份:1.國立師範大學預定地南端劃出一部份為住宅區乙節,應由台灣省政府邀集師範大學與省林務局協調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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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三乙」核與主要計劃不符,應依照主要計劃劃為住宅區使用。3.「商五乙」設於羅斯福路與興隆路交叉口上,影響交通安全,且對面已設有批發市場及商業區無再設置市場之必要,應予取消,恢復為住宅區。4.「終二」距離天然風景區僅約一百五十公尺,該地業已全部建築房屋,應予取消,恢復為商業區。五、「續六及一「線七」連同「線七」南端五公尺寬計劃巷道應予取消,恢復為住宅區。6「線二」位置欠盡,且已全部建築房屋,應予取消,恢復為商業區。7.「綠卅一面臨景美溪溪旁已有大片綠地,無另設大型綠地之必要,應予取消,改為住宅區。8.綠三面積如何縮小乙節請經濟部轉知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意見及霹要之安全設施面積予以保留外,其餘應予取消。ㄌ等語紀錄在案。飭准台北市政府61.4.14.府丁二字第一七〇三五號函以。二、案經提報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經該會審查小組第四、册六及卅七次會議依專部函復修正意見,逐項詳加研討,並將研討結論提第五、卅六、州七等次委員會議研討結果詳如檢附本市都委會研討結論綜理表,惟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研決之分區使用部份(1)項國立師大預定地南端劃出部份為住宅區案經依其部61.1.27.台內地字第四五○八五七號函送台灣省政府協調劃分位置圖予以修正,至(2)項「機三將由本府另行專案辦理,該地區暫不列入計劃範圍,送修訂後之計劃圖說敬請惠予核定為荷。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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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細部計劃台北市政府尚未依照本會第一二〇次會議決議修正部份仍請台北市政府依照前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