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411-討論事項-(四)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擬訂木柵區木新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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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411
案件id
MOI(四木柵區197208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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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一二一次會議審決:「木柵區木新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應由台北市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予以修正並重新繪製圖說報後,再行公開展覽。用道路部份(1)六十一號計劃巷道位於住宅區一段其寬度應平均縮小為八公尺(2)六十七號計劃巷道寬度應就現有路中心平均縮小為八公尺。(3)六十二號計劃巷道寬度應以木柵國校邊界為準單邊縮小為八公尺。(4)一號計劃巷道及其兩面狹窄街廓整備維持原計劃,俟專案獎多提坊穇定案後併予以規劃修正(5)五十一號計劃巷道介於四六號計劃巷道及五號主要計劃道路間段應予取消。又四六號計劃道路籌劃中央警部宿舍區一段,建築物位置與現況不符之處應予修正。(6)為減少主要交通幹道之交口,七十二號計劃巷道應比照七十號及七十一號計劃巷道之寬度予以平均縮小為五公尺。乙分區使用部份:(1)「線六」附近地區面臨景美溪無幕再設置綠地,於六一應予取消。(2)為避免拆除過多民房,市二乙區應暫維持原有規模,俟將來辦理市地重劃或更新計劃時再予擴充。(3)「廣場」位罝欠當且需拆除店鋪多犁應予取消紀錄在案。爾准台北市政府6l218府工二字第七三六四號函以:曰查照修正木柵區木新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案,經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交該會審查小組研討獲致結論:「經就內政部函復修正各點研議結論如左:(一)甲等路部份:第(1)至(6)陸項均同意內政部意見修正。乙分區使用部份:第(1)(2)(3)各項均請維持原計劃不變、乞復經於六○、十二、廿四提報第州六次都市計劃委員會議研討結論如次:「同意審查小組研提下列兩項結論函復內政部,併請俟予核定以利實施。(一)甲道路部份第(1)至(6)陸項,均同意內政部意見修正。自分區使用部分:第(1)(2)(3)各項均請維持原劃劃不變以並檢附重新修正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農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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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細部計劃除「線六」與「廣場」仍應依照本會第二一一次會議決議予以取滑,面實際需用土地面積應交由台北市政府再行研究修正報核外,其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