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431-討論事項-(六)關於台北市政府頒發修訂羅斯福路、和平東路、金山街、信義路、杭州南路、金華街、盤波東街、愛國東路所圍地區細部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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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431
案件id
MOI(六圍地區197208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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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交本會第一二六次會議審決。本案細部計劃除依照左列各點予以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並應重新繪製圖說報核再公開展覲。(1)羅斯福路一段九九巷維持現有寬度四‧八公尺並改善歩道、禁止車輛通行及停車(2)羅斯福路一段九巷與翠東路及羅斯福路一段所屬地段內,計劃巷道寬度應縮小為四、五公尺並改為步道(3)本細部計劃範圍內新設兩處公園保留地應予取消,維持原經核定主要計劃之規定使用紀錄在案。閱准台北市政府61.3.3府工一字第一○一九號頊以:一查擬修訂羅斯福路、和平方路、牯山街、倆東路、杭州南路、金華街、峨嵋街、愛國東路,所圍地區細部計劃案,貴部函復修正二點,業經提報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6012.24第廿四次會議研討結論如次。(一)羅斯福路一段九巷寬度9既經部份指示建築發照右案,仍宜維持原計劃六‧八公尺寬(ㄧ)羅斯福路一段九巷與愛爾東路及羅斯福路一段所圍地段內之計劃道路,同意縮小為四.五公尺行步道(三)兩處小公園保留地。除潮州街五十九巷三角形地區,既為文山林管處辦公所在址且己計劃改進,俟取締,變更為機關用地外,至於邊波東街、金華街、羅斯福路一段所圍三角地帶,原係本市公布實施有年之土地計劃公園預定地,仍宜依原計劃不變9並檢附重新修正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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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既經臺北市政府申述事實困難,於?廣東同鄉會館用地因早已向國有財產局購發,計劃作為紐紐使用,為配合國策,爭取域海外廣東華僑之向心力,應規列入公園保留坎,但其建築及使用必須配合公園之美化化,其餘照台北市政府修正案通過,並應電新繪製圖說報核。至於該公園保留地市政府應積極加以規劃建設以供市民遊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