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481-討論事項-(十)關於台灣省政府函送南區區域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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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481
案件id
MOI(十送南區1972120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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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一四三次委員會議審決:一成立專案小組先行研審後再提委會討論ㄧ紀錄在案,並經林肇主任委員校示講虛委員銓駐等七人為小組委員由虛委員為召集人,業經於本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假經合會都市發展處會議室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研審並獲致初步結論一見附件一,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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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南區區域計劃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重新研修正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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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劃係數年前所擬訂與目前發展情況已有不同,對本區域範區之劃定及人口推計應參照實際發展情況再予重新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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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目前世界各國新市鎮之建設計劃容納人口鮮有超過十五萬人者,該路竹新市鎮計劃容納人口卅六萬,似嫌過多,應考慮其人口集居之可能性重行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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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南平原沿海一帶塩田為供應省工業用塩之重要塩源,以新法代替人製塩俟俟相當時日,報告書中指稱將來製塩技術改進擬大部份塭田改作其他使用一節,事實上有其困難,原計劃方案有函部份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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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劃新闢岡山國際機場因涉及問題頗多,且交通部表示利用現有之小港國際機場,再加擴充已足應付將來需要,岡山國際機場似可不必開門5.本計劃內五○○公頃工業區作何種工業使用,應再詳予分類並定各種工廠設置標準。對於現有工廠所造成水源及空氣之嚴重污染,即速制定規章,加以防止改善,不必等待本計劃公布後再行辦理6.邊際土地之劃定及使用應制定簡明之指導原則以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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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議臺灣省政府指定專責機構,負責區域計劃之實施,並從速撥訂實施方案,編列預算,以利計劃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