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481-討論事項-(十一)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變更景美區第九號主要道路以東及I-1號計劃道路西北地區主變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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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481
案件id
MOI(十景美區1972120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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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九、一一八、一三三次委員會議審決:仍維持本會第一次會議之決議,為顧及居住之安寧、衛生與安全,本案仍應維持原核定之住宅區使用,不予變更,並於本會第130,三九次委員會議審議景美區萬盛段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案決議。校與主要計劃不符,應依照主要計劃劃為住宅區使用。各部紀錄在卷。准台北市政府61.8.1.府工二字第三八三二五一號函以:ㄧ、61.4.3.台內營字第四六五○九九號函敬悉。三、查本市現有瀝青混凝土拌合場,其出產量,已不敷供應現有道路保養之用,必須設改新拌合機而現有場地不敷增設,且該址本府為配合教育需要,經予撥設為古亭女中用地,格於規定亦不能增設,本府為利工務建設之推動,前業經著由主管單位派員赴內湖、板橋及社子等地區勘查,惟非砂石來源不易,卽因土地悉屬私有,投購困難,無一台適地點,茲本府擬變更本市景美區第九號主要道路以東及一號計劃道路西北等地區大部份為台灣省公共工程局澎青混凝土拌合工場用地,地鄰新店溪之砂石,為一破理想之挖合場址,省公共工程局原有選伐之議,本市將其地收購利用,可節省大量公務。三、復查運送拋合料之距離華公里,依市區車行速度,以不超過二○-二五分鐘為宜,否則運輸時間過長,拮合料溫度降低,不但施工不易,牽且影響路面強度該地址位於市區扇形面之中心,對運料之時間可以縮短甚多,使拌合料之溫度,不致過度降低而影響施工,又拌合機所使用之燃料係柴油,既無鉛大之音響,復無成柱之黏煙,對四週居民之安寧衛生與安全,毫無影響。省公共工程局埸於該地。,歷經有年,該地區居民,未促使停用,卽屬明證。故請依原計劃予以核定ㄧ等由到部,特再提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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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既擬台北市政府一再申覆另覓設場地址乙事實因難為為顧及台北市之建設,准予變更為滯青混凝土拌合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