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第一四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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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72-12-27
時間:09:30:00
地點:台灣省公共工程局三樓會議室
主席:林兼主任委員
紀錄彙整:邱坤武
出席委員:委員:
主席:林金生
委員:干純一
潘國光
盧毓巖
貴禎謨
陳承鐘
朱光彬
張祖瑩
李如南
代
劉澤沂
李炳齊
莊進源
傅家齊
出席單位:台北市政府
台灣省政府
五、主
席:林霈主任 委員
案件:
- 六、宣讀本會第一四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 七、報告事項:
- (七)准台灣省政府於61.7.18.府建四字第三二五五二號函,為台南縣關廟鄉都市計劃,原未核定地區補行核定一案
- (七)准台灣省政府61.8.3.府建四字第七六號函,為屏東縣恆春鎮都市計劃第四號公園保留地變更一案
- (三)准台灣省政府61.8.11.府建四字第八九三一號函,為宜蘭縣礁溪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25.府建四字第九七四○四號函,為雲林縣西螺鎮都市計
- (五)准台灣省政府61.8.28.府建四字第八二九二六號函,為台中縣大甲鎮擴大都之市計劃禁建一年四個月一案
- (六)准臺灣省政府61.8.29.府建四字第—一八一五二號函,為宜蘭縣壯圍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七)准台灣省政府61.8.29.府建四字第九七五六號函,為雲林縣斗南鎮都市計劃部份工業區變更為市場用地、及計劃道路變更一案
- 八准台灣省政府61.8.30.府建四字第五四六七五號函,為高速公路通過三重市部份都市計劃變更一案
- (九)准台灣省政府61.9.2.府建四字第八三〇四號函,為高雄縣橋頭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六個月一案
- (十)准台灣省政府61.9.4.府建四字第一0一八四號函,為台中縣霧峯鄉都市計劃「綠八」保留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部份住宅區變更為綠地一案
- (七)准台灣省政府61.9.7.府建四字第一○一六五二號函,為台南縣下營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七)准台灣省政府61.9.8.府建四字第六二七九五號函,為高雄縣第二港口邊村用地,併入小港特定區範圍一案
- (七)准台灣省政府61.9.9.府建四字第九六四四四號函,為雲林縣林內鄉新訂鄉市計劃案
- 八(函)准台灣省政府61.9.9.府建四字第六二七九九號函,為高雄縣澄清湖特定區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9.13.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七九號函,為高雄縣小港特定區計劃「文中ㄧ用地修改計劃」案
- 八、(五)准台灣省政府61.9.27.府建四字第一二一八八號函,為台北縣雙溪鄉擬訂都市計劃築建一年一案
- (十八)准台灣省政府61.9.30.府建四字第一二三一八號函,為新竹縣竹北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六)准台灣省政府61.10.3.府建四字第六九〇五號函,為高雄縣小港鄉大林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9.府建四字第一八五○號函,為屏東縣佳冬鄉擬訂都市禁建一年六月一案
- 八(五)准台灣省政府61.10.11.府建四字第一○六九五四號函,為高雄縣路竹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二年六個月一案
- 八(五)准台灣省政府61.10.11.府建四字第一一六八一九號函,為日月潭特定區計劃「住九」變更為機關用地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1.府建四字第一○六九五三號函,為高雄縣大鄉據訂都市計劃籌建一年六個月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17.府建四字第一二三一六號函,為屏東縣長治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17.府建四字第一○六九五八號函,為嘉義縣中埔鄉擬訂都市計劃築建一年案
- (五)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一七三一四號函,為桃園縣復興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反一年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一○七一八六號函,為桃園縣觀音鄉撥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一○七一八七號函,為桃園縣龍潭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一案
- (六)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八二八一六號函,為台北縣新店鎮擴大都市計劃禁建二年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一一三一〇八號函,為屏東縣九如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三)准台灣省政府61.10.26.府建四字第一二八七號函,為雲林縣古坑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再延長二個月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0.23.府建四字第五三六六號函,為南投縣草屯鎮都市計劃「工一「工二變更為住宅區一案
- 八(五)准台灣省政府61.11.3.府建四字第一七○六九號函,為雲林縣又長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三年一案
- V(壹)准台灣省政府61.11.3.府建四字第一七○六一號函,為雲林縣二崙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三年一案
- 八(函)准台灣省政府61.11.7.府建四字第一三四二0號函,為嘉義縣民雄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八(貳)准台灣省政府61.11.7.府建四字第六三四一號函,為嘉義縣大埔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V鈞准台灣省政府61.11.7.府建四字第一〇〇九一號函。為彰化縣員林鎮都市計劃農業區局部變更為機關用地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1.7.府建四字第一八四七七號函,為台南縣後壁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八(貳)准台灣省政府61.11.11.府建四字第一○七○七號函,為台中縣大甲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延長六個月(至六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止)案
- √(另)准臺灣省政府61.11.8.府建四字第一〇七〇八九號函,為雲林縣大埤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一案
- 八(甲)准台灣省政府61.11.16.府建四字第七五二二七號函,為台北縣汐止鎮住宅區局部變更為工業區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1.20.府建四字第一一七五七一號函,為屏東縣麟洛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1.23.府建四字第12675號函,為屏東縣高樹鄉擬訂都市計劃劃禁建一年六個月一案
- (四)准台灣省政府61.11.28.府建四字第一二六六七四號函,為屏東縣林邊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六個月一案
- 八(圖)准臺灣省政府61.11.27.府建四字第一二七○八號函,為台南縣歸仁鄉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六月個月一案
- (動)准台灣省政府61.11.30.府建四字第130207號函,為桃園縣新屋鄉援訂都市計劃禁建二年一案
- V(躉)准台灣省政府61.11.23.府建四字第一三二〇號函,為新竹縣湖口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八(留)准台灣省政府61.11.29.府建四字第ㄧ三五○四一號函,為台中縣烏日鄉新訂都市計劃一案
- (七)准臺灣省政府61.11.18.府建四字第1301897號函,逕基隆市七堵區、堵南等地區擬訂都市計劃禁建一年案,檢附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講討論。
- (二)准台灣省政府61.11.27.府建四字第12663號函,爰台中市模範村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案
- (三)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擬修訂劍潭段細部計劃一案
- (四)准台北市政府61.11.6.府工二字第五六六八九號函途變更重慶國中至圓山東側、基隆河段、高速公路經過部分土地都市計劃一案
- (四)准台北市政府61.11.10.府工二字第七七九六號函逸私立東方中學申請變更都市計劃道路一案
- (六)准台北市政府61.11.22府工二字第六0一四三號函送私立右德中學申請變更都市計劃道路案
- (七)准台北市政府61.11.22.府工二字第六○二二號函送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台灣區會,申請變更計劃道路一案
- (八)准台北市政府61.11.18.府工二字第五九三一號函送擬修訂民權西路、延平北路、民族路、壢河北街間細部計劃一案
- (九)准台北市政府61.9.29.府工二字第四九九八九號函浙信義路五段附近山坡地區細部計劃案
- X(四)准台北市政府61.10.2府工二字第五〇三九六號函送擬修訂福和大橋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一案
- (七)准台北市政府61.11.10.府工二字第五七七九七號函送南港區後山坡、東新坡間住宅區細部計劃一案
- (七)准台北市政府61.7.21.府工二字第六三四六號函途援訂內湖區過宵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暨配合修訂主要計劃一案
- (廿)准台北市政府61.9.29.府工二字第四九九八七號函述內湖區紫陽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暨配合修訂主要計劃一案
- (五)准台灣省政府61.11.7.府建四字第一二三二七號函洽台南市擬盤溪段三二四一三號等基地保留地為文教區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