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581-討論事項-(五)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景美區興福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及修訂主要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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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581
案件id
MOI(五景美區197306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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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九十六、九十七、一二二次委員會議審決:ㄧ、景美區與稱里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應由台北市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予以修正並重新繪製圖說報核,俟再行公開展覽。1.為維護礦業安全,本細部計劃範圍內煤礦地區,不宜劃劃為住宅、商業區、或學校用地,應由台北市政府實地調查專案研究並連同主計劃依照下列原則予以修正:(1)確業用地範圍,列為保護區。(2)非礦業用地但有地下坑道到達,因地面增加壓力有崩坍危險之應之地區亦應列為保護區。(3)其餘地區依主要計劃。之使用分區劃為規劃。2.本地區坡度較大之山坡地必須先作水土保持工程並經台北市政府勘驗符合規定標準後,方得核發建築執照。3.與隆路勞商業中心之機關用地除保留左上角一○○○坪外,其餘恢復為商業區。又該商業中心至與隆路旁設置之綠帶應予取消。4.修正計劃部份除師專用地兩邊新增之商業區之市場用地因係煤礦坑道出口及洗煤處所應併同前項第一點再予研究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5.本地區房屋稀少,台北市政府應早日舉辦市地重劃以促進土地利用並平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ㄧ紀錄在卷。酌准台北市政府5.12.府工二字第二三三七九號函檢送重新修正圖說到部,特再提請討論:8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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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礦區範圍內及山坡地之建築於請發建照時,應依照說明書各切宜勘驗審核,以策安全。其坡度超過30%部份,不得作為建築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