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601-討論事項-(四)關於台北市政府函涘內湖區主要計畫變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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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601
案件id
MOI(四內湖區197310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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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本會第一三六、一四七及一五七次委員會議審決:(1)基隆河附近地勢低窪,宜否規劃為工業區?請經濟部研提意見後再議。(2)陸軍工兵學校營區如何規劃及三號計畫道路其穿影劇五村軍眷宿舍部份可否修正乙節,請台北市政府協請國防部研究辦理。(3)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送請台北市政府研提意見後再議。紀錄在案。爰准台北市政府62.9.22府工二字第四一八三號函,檢送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處理意見及修正圖說函部,並准經濟部62.7.10.經參字第二○三七○號函稱:「台北市內湖區主要計畫變更案,在基隆河防洪措施未完成前,本部不同意在內湖低窪地區設工業區。其理由:(i)基隆河左岸松山擋水墻未加高二公尺玉成堤防未興建前,右岸堤防不能興建,否則洪水來臨前,加重台北市水災。(2)貸款築堤購地加以公共設施,該區填土工程甚大,成本過高,難期如期售出。(3)迴避風廠房仍遭太息不僅不能如期攤還地價本息,可能要求政府救濟甚至賠償其損失。爰等由,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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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內湖區三號計畫道路以南,影劇五村及公館山以西至基隆河部份地區,現基隆河防洪措施尚未完成,不應設置工業區。前項地區暫予保留,由台北市政府依法定程序儀速另行規劃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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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陸軍工兵學校營區土地之規劃及舊穿越劉王村三號道路,准照原計畫通過。但在陸軍工兵學校未搬遷之前,該校使用土地範圍內之學校道路等公共設施暫緩開闢。對影劇王村折遷戶之安置,應有妥善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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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團體陳意見部份,除左列各點暫予保留發還重行研究辦理外,其餘照台北市政府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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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朱叔明等請將新里族段十四分按六二六號等土地改為住宅區一節,請台北市政府參照該附近地區發展情況及實際地形重新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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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永煤礦及郭玉釗等陳將番子坡小段一五九等地號之綠地改為住宅區一節請參照實際地形重新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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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正立請將三號道路右側高職學校用地改為商業區,張勝元等請將粉寮段份工業區改為住宅區,及黃義忠等請將堤防綫內土地改為建地等,係在第四、內湖區主要幹道內環道路環線地應予取消,將該路線規劃地區範圍之內,應予併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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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條前列應先行規劃及應再研究辦理部分,暫行保留外,其餘照案通過並准先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