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631-討論事項-(二)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建國北路、民生東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三處一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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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631
案件id
MOI(二近地區197402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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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路、建國北路、民生東路、松江路間細部計畫、民權東路、建國北路、民生東路、復興北路間細部計畫及敦化北路、民生東路、復興北路、民權東路間細部計畫一前經提本會第一五八及一五九次委員會議審決:本案細部計畫將建國北路與民生東路縮小部分改為綠帶核與本部五十二年核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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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及院令不符仍應維持本會前決議及行政院命令指示發還台北市政府重新研擬規劃報核ㄧ紀錄在案。故准台北市政府62124.府工一字第五九二八九號函復(十)民生東路與建國北路道路寬度業經遵照行政院6l.2.12台六十一內一四五〇號令辦理,並由本府以61.1府工二字第四四五八一號公告實施在案,並無違背院令辦理之處。(二)上述開行政院令中,並未明確指示縮小後之土地用途。且本案係屬有關之細部計畫。本會以縮小後側土地,其深度有卅公尺,十五公尺,十公尺不如將其改為建築用地,將來其建築物在市容美觀上應求整齊劃一,又該國北路兩側如中興大學、大同中學旱經照原寬度建築校舍,其縮小後之土地深度亦不敷建築使用。故以改為縱稱校為允當,藉此可增加圓林大道之氣氛,將可興仁愛路、愛國西路媲美。因本市原有公園綠地面積低於法定比例甚多,本細部計畫地區綠地尤少如將縮小道路兩旁土地改設為綠地,加設散步道路,供該地區市民遊憩之需,尚難謂為不適當之措施,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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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還俵北市政府依照下列二點,洽予辦理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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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國北路、民生東路之寬度,應以五十二年內政部核定之寬度為三、縮小後之計畫道路用地,歷併同附近封鄰土地予以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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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十)查本案係於五十二年由土地權利關係人林宗數等,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為由,申請縮小建國北路、民生東路之寬度,當時台北市政府亦以為讓土地有效利用為由,予以變縮小,報經省府轉報本部52.10.28.台內字第一三二九〇二號函核足,發交公布實施。該府亦根據縮小後之寬度核發建築執照有案。由此可當時台北市政府於辦理本案變更計畫時,雖未明確指出縮小後之計畫道路用地應作何使用,但就申請縮小之理由及核發建照之事實,不應將之變更為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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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行政院六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台六十一內一四五○號令雖未明指出縮小後之土地用途,但該令指出:「民生東路、建國北路之寬度既經內政部於五十二年間依法核定,···對該地區之申,謂建築案,應依法核發建照。ㄧ根據院令旨意,自不宜再予變更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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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二條計畫道路兩旁日前絕大部分為空地,縮小後之土地可併入附近街廓重新調整規劃,當不致發生土地深度不足或市容美上難求整齊劃一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