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641-討論事項-(二)准臺北市政府63.15.府工二字第一三四七九號函,檢送擬指定三張犁段八四等地第為機關用地及新設其周圍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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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641
案件id
MOI(二變都計197404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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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圖說,請核定等由到部。查本案業經本部暨委員第四四次會議審決。丙(卅)本案兵工廠禁建區內,臺北市政府環境清潔處擬建車輛保養場所劃定之機用地及其通路,既保奉院令辦理,准予先行通過,惟應候禁建令解除程序完成後方得建築。其餘地區應俟解禁後再行擬訂細部計畫。(七)原發圖說發還臺北市政府重新修訂報核。記錄在卷。並經臺北市都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決議:依照本會決議辦理。另案配合實情將案名更改為:擬指定三張犁段84等地辦公機關關用地及新設其周圍計畫道路案。原案名為指定機關用地並配合擬定本市三張犁段及興雅段四四兵工廠禁建地區細部計畫案一、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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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惟應候禁建令解除程序完成後方得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