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641-討論事項-(三)關於臺北市政府汐景美區萬盛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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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641
案件id
MOI(三景美區197404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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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三經提本會第九十六、九十七、一九、一一0、一三九、一五八次委員會議審決。一本案除左列各點暫予保留,另行研究辦理外,其餘照案通過,並由臺北市政府逕予公布實施。(1)滬江中學前十二公尺計畫道路與北新公路引道交叉部份及變電所旁廿一一公尺計畫道路應否修正,請傅委員家齊,幹委員純一、都委員喜奮實地勘查後再行討論。(2)一機二ㄧ請臺北市政府查明土地權屬後再議。(3)「機工因土地關係人一再向行政院、監察院陳情,可否縮小面積?請臺北市政府就設置「機一」目的,作何機關使用?有無具體興建計畫各點,遵照院令指示詳加檢討報核。紀錄在卷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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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決議第(1)點,經627.31.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查,認屬:「(一)穿越渠江中學十二公尺道路IIㄧ一出口處路線,維持臺北市政府原計畫,但交叉口設計應做適當樁化佈置,以免肇致交通事故。(七)專隆變電所與三十二公尺道路問題之意見:(1)為避避免拆除變電所之變電設備,影響電力之供應,景隆路(由興隆路交口至羅斯福路)二十二公尺道路似可變電所現在之圍牆為界,縮小為十二公尺。(2)為求景隆路興隆路及八號道路均為二十二公尺寬通系統之完整起見,本案景隆路仍應維持二十二公尺寬度宜,但念避免拆除變電所之變電設備影響供電計,仍應日變電所北側之第一個變電鐵塔起以圍牆為界向北側移動一因現有景隆路北側之土地房屋均為電力公司所有,不影響其他人民權益,但仍應保持二十二公尺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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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隆變電所一○○○V供應目來水廠之變電設備與八公尺道路問題之意見:該八公里道路可儘量利用現有景隆路之一部份向東移與計畫中之二十二公尺景隆路拓寬接,以免拆除本項變電設備,ㄣ升准臺北市政府6212.28.府工二字第六四一○號函以「機一」「機二」情形說明。一、機一部份:(1)景美區衛生所不予列入機一用地仍在原地整理。(2)按臺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設置規劃標準,其所需基地面積,消防隊五○○平方公尺,警察分局(一、含現有派出所一、一三三〇平方尺;區公所一、一三六〇平方公尺,衛生所一、八七五平方公尺,合計四、九六五平方公尺,現機一保留地面積約五、六○○方公尺,其差餘六三五平方公尺,又景美鄉現已在該保留地使用其面積約為四五○平方公尺,理應納入該機關保留地內,復據本府地政處及稅捐處申請該地區須增設地政事務所及稅捐分處,其用地亦請一併列入「機ㄧ用地內,故該機關用地面積不宜再縮小。三、機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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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二保留地土地權屬情形,計市民私有土地為九四平方公尺,臺北市瑤公,農田水利會為十六平方公尺,另一、六三四平方公尺土地,其權屬為1/2屬國有,餘12名市民張慶珍先生所有。ㄧ報請核辦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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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滬江中學前十二公尺計劃道路出口處路線,仍維持臺北市政府原送計畫,且交叉口設計應做適當樽化佈置,以策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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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隆變電所旁出二公尺計畫道路,維持臺北市政府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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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用地發還臺北市政府依照本會第一五八次會議決議一併重164行研究核Θ四、「機用地,請臺北市政府補提具體興建計畫及位置,面積等是否適宜等資料後,再行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