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721-討論事項-(五)關於台灣省政府(63)11.19.府建四字第二二四六七一號函為台中市政府座落街廊細部計畫及變更主要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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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721
案件id
MOI(五變都計197412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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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檢附圖說明請核定及備案等由部.查本案前經提本會61.12.6第一四八次入會議審決:「本案涉及主要計畫之變更,且將現為住宅使用之土地變更為商業區,亦欠妥適,應發還台灣省政府轉飭台中市政府依據當時主要計,畫規劃之原意及實際發展情形,重新研擬報核。紀錄在卷,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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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維持行政區之完整,現為住宅使用之土地應一併規劃作為機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