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791-討論事項-(四)關於台北市政府疏內湖區主要計畫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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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791
案件id
MOI(四內湖區197509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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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2.10.17.第一六〇次會議審決:一、內湖區三號計畫道路以南、影劇五村及公館山以西至基隆河部分地區,現基隆河防洪措施尚未完成,不應設置工業區。前項地區暫予保留,由台北市政府依法定程序儘速另行規劃報核。二、陸軍工兵學校範區土地之規劃及實穿影劇五村三號道路,准照原計畫通過。但在陸軍工兵學校未搬遷之前,該校使用土地範圍內之學校道路等公共設施暫緩開闢。對影劇五村拆遷戶之安置,應有妥善之處理。三、人民團體陳情意見部分,除左列各點,暫予保留發課重行研究辦理外,其餘照台北市政府意見通過:(1)將朱淑明等講將新里族段十四分坡小段六二六號等土地改為住宅區一節,請台北市政府參照該附近地區發展情況及實際地形重新研究辦理。(2)大永煤礦及郭玉釗等陳請將番子坡小段一五九等地號之綠地改為住宅區一節請參照實際地形重新研究辦理。(3)王正立講將三號道路右側高職學校用地改為商業區,張勝元等講將粉寮段部份工業區改為住宅區及黃忠等謂將堤防緣內土地改為建地等,係在第一點決議應另行規劃地區範圍內,應予併案辦理。四內湖區主要幹道圓環之內環繞應予取消,將各該圓環改作交通廣場。本案除前列應另行規劃及應再研究辦理部份,暫予保留外,其餘照案通過並准准先行發布實施紀錄在卷。茲准台北市政府64.7.25.府工三字第三〇一四八號函申復並檢附該重行研擬規劃區之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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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工業區之設置應酙實際地形、坡度(以不超過15%為原則)再予調整確定其範圍,並候防洪計畫決定後再予實施開發外,將來設置工業應以無污染性者為限,對於因地形、坡度因素而不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土地,請參照實際發展情況重新規劃,其餘照案通過並發交台北市政府修正圖認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