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801-討論事項-(四)准台灣省政府64.8.9.府建四字第五八二八號函為台中市都市計畫「公一部分變更為營業專用地、社教用地、道路用地,十一號道路保留地部份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及復興路四段寬度變更為廿五公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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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801
案件id
MOI(四變都計197510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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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4.7.15案一○四次會議通過,檢附圖說報請核定等日部特是請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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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本案係「公二保留地」位置適中,面積廣大,且目已有祖堂易接之青線設,為應中部地區之建設,應配合實際需要通盤考慮規劃作為綜合住宅之公寓使用,不宜作零星變更,以維公眾之完美,其餘逼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