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811-討論事項-(一)關於台北市政府函送擬定東本願寺街廓內土地為特定專用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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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811
案件id
MOI(一專用區197511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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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部都委會第一四三、一六二及一七八次會議審決:「准請閣委員一舉、張委員金鑑、張委員祖瑛、李副主任委員炳哲及都委員喜垚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研提意見後再議,並經專案小組於本(六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查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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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都市計畫法第二條規定,都市計畫得顧實際情況劃定特定專用區,其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俟上開立法旨意,特定專用區之劃定,應具備有特定用途之需求為要件一本案土地及建築物仍依原有之商業區使用性,並無特定用途之需求.核與前項規定不合.不應劃定為特定專用區.仍應維持原商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