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851-討論事項-(七)關於台灣省政府函送高雄市楠梓區土地重劃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乙案(原文缺頁,依第189次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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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851
案件id
MOI通檢楠梓區1976042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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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因需拆除民屋甚多,為審慎起見,請高雄市政府研提該地區交通流量分析資料,白連昌橋南邊住宅區與農業區之間,既已有二層房屋數棟,應依照實際建築情形再予研議修正,以節公帑。紀錄在卷。茲准台灣省政府65.3.6.府建四字第二○三一二號函復業經高雄市政府依照本部都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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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各點辦理完畢,檢附高雄市政府65.2.18.高市府工都市第一○一四四九號函影本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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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修正圖說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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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四」、「機六」移設後其原址應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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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號計畫道路同意高雄市政府意見另案儘速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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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昌橋南邊住宅區與農業區之界線仍應依照本會第一八○次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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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二、一四號計畫道路利用附近之既成道路修正路線既經當地居民程轉等聯名陳情將該修正路線略為東移,以免貫穿該民等合法之三層R.C.樓房一棟等情,為慎重起見,應請台灣省政府參照實際情況以儘量避免拆除樓房為原則,再予研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