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61-討論事項-(五)准台灣省政府66.1.10.府建四字第九二一號函為高速公路桃園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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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61
案件id
MOI(五特定區197702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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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5.10.14第一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敘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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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重新研擬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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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規劃缺乏都市計畫之整體構想。大部分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分區相互混雜,為免影響鄰近土地之分區使用,此類工業區應規定為乙種工業區,且眝辦住宅、商業、學校、醫院、機關等用地者,應規劃適當綠帶以資隔離,其工業生產並不得妨礙鄉農業區之農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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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份之零星住宅區內,尚無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配置有欠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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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確實予以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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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求工業區之整體規劃使用,應就現有工廠聚集地區擴大規劃為工業區,其他揷花式之工業區仍應規劃為其他使用分區,以限制其發展四部份之土地使用分區界線都不整,應酌予調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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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公七外圍之道路寬度不一。應安排為設計規劃為相同寬度以利人軍行民遊憩通行。六、以公九一並無出入道路之設置予以規劃,以利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