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61-討論事項-(七)准台灣省政府66.1.4府建四字第九二○七號函為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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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61
案件id
MOI(七特定區197702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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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二一次及第一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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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照案通過。惟下列二點應請台灣省政府于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爰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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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內部份工業區與住宅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為免影鄰近土地之分區使用,應規劃適當之緩帶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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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份之零星住宅區內,並未規劃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依據將來都市發展需要確實予以配合規劃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