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71-討論事項-(七)准台灣省政府66.110.六六府建四字第九三二七號函為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特定、一區(一)鳳山膠部份(ㄧ)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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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71
案件id
MOI(七、一區197704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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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二二次及一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終理表報請核定電田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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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份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焉免發生搶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姑准案通過,惟下列二點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議時爰為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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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規劃適當之緩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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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之住宅閒鄰里位,均無停車場之配設,應應於適當地點予以設配置,以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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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籌設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其劃定之零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