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71-討論事項-(八)准台灣省政府66.1.10.六六府建四字第九三三二號函為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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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71
案件id
MOI(八特定區197704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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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二二次及一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轉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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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份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姑准照案通過。惟應請台灣省政府就下列三點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原計畫時安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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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零星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規劃適當之緩帶或道路以資隔離-8(三)部落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公共設施配置,應慮於將來都市發展達到相當階段必要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妥為規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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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三)較大規模之集居住宅區內,應於適當地點配設必要之停車場,以應實際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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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樂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已劃定之眷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次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