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71-討論事項-(九)准台灣省政府66.11.六六府建四字第九二五○號函為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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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71
案件id
MOI(九特定區197704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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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次、二次及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團訴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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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臺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儘速妥為研擬修正規劃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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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份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分區相互混雜、爲免影響其鄰近土地之使用分區,應妥屬規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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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份工業區及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交通系統及公共設施用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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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酌實予以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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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臨高速公路之住宅區或工業區,應規劃適當之綠帶隔離,以求綠帶系統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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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份道路貫穿民房甚多,如非因應交通系統及道路功能之需要應受儘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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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葉青雯等五人、李木曜等十二人、黃漢崑等六人、洪石池、呂瑞華、郭應筌二人、許錫儀、洪春鵠、陳錦翹、台南市政府、東林實業公同陳燦松、陳文龍等六人、黃秋月、董瑛林等四人、陳進丁等三人誠等十二人、黃義勇等二十五人、林志銘等一人、王凱江等二人一私立台南家專、陳宮碩等三人、邱黃怨等所捐陳情意見、移請台灣省政府併予砍處,如所提陳情意見,確實合理,應即修正原擬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