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81-討論事項-(五)准台灣省政府65.12.31.府建四字第二四四二五號函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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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81
案件id
MOI(五特定區197705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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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臺灣省都委會第一次及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闡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據意見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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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份保就現況予以制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姑准照案通過,惟下列四點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並予以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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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份工業區或零星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期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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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眷星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公共設施配置,應於將來都市發展達到相當階段必要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參考為規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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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臨高速公路之住宅區與工業區應比照其他高速公路特定區計藝術劃適當之綠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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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份原有小村落之住宅建地末予比照本計畫案內之其他地區規劃爲眷星住宅區應受爲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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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確,已劃定之眷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