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981-討論事項-(七)准台灣省政府68.1.17.六六府建四字第九二七四號函為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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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981
案件id
MOI(七特定區197705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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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一九、一二三及一二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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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份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來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滋惹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除下列二點應發還台灣省政府儘速重新研擬規劃報核外中其餘姑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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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部嘉義電信局預定興建機房之嘉義市太溪段一四五之一地號土地應修正為電信用地,以符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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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幹道北端,計劃界線附近一五○公尺路段之計畫應修正為二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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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三點應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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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份工業區或零星工業區與住宅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期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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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份零星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公共設施配置,應於將來都市發屋達到相當階段必要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保留為規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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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高速公路之住宅區應比照其他高速公路特定區計畫案規劃過當之綠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