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01-討論事項-(三)准臺灣省政府66110六六府建四字第九二二六號函為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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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01
案件id
MOI(三特定區197706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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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5.10.14第十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國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彙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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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分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依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埋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惟照案通過。惟下列二點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劃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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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份工業區或零星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規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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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份具規模之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配置,應於將來都市發展達到相當階段必需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全面規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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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劃工業區之零星工業廠應併同規劃為工業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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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案明書者,已劃定之零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