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11-討論事項-(七)關於台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變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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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11
案件id
MOI(七暖地區197708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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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6.-12期內倉儲運輸之需要,應先送請交大通部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l等紀錄在卷。茲准交通部66.8.6.交綸(66)字第〇七三二八號函復略以:「(H)關於本部主管之貨櫃集散站部份,查台北縣、市及基隆市地區現有貨櫃集散站設置,已發洩多,為免投資浪費及設置過份密集影響交通,本部已依據貨櫃集散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於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交航(6)字第一一六八〇四號函講台灣省交通處暫停接受新設貨櫃集散站之申請在案。(七)關於以儲存貨物為目的之一般內陸倉庫,其所儲存數量,因與進出港口貨物之種類與數量有關,但主要考慮應為配合政府儲存物資之需要與倉儲政策,其主管單位為經濟部,惟就交通運輸主管立場,計畫增加一般內陸倉庫,對於港口及內陸運輸之疏導應考慮兼顧全民營機構等情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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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第一次九七次會議、66.5.18.第一九八次會議均決議:暫予保留,及66.一3.610.第一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基隆市倉儲區面積是否符合計畫。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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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併同交通部66.8.6.交輸(66)字第○七三二八號函所提意見發還台灣省政府再予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