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21-討論事項-(二)關於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速公路兼義交交流道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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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21
案件id
MOI(二特定區197709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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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6.5.5.18.第一九八次會議決議:本計畫大部分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除下列二點應發還台灣省政府儘速重新研擬規劃報核外,其餘姑准通過。(十)交通部嘉義電信局預定興建機房之嘉義市大溪厝段一四五一地號土地應修正為電信用地,以符實際需要。(二)2號幹道北端,計畫界線附近日五○公尺路段之計畫寬度應修正為二十五公尺。三、下列三點應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予予修正規劃。(十)部份工業區或零星工業區與住住宅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應規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二)部份零星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公共設施配置,應於將來都市發展達到相當階段必要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多為規劃設置。(三)聚臨高速公路之住宅區應比照其他高速公路禁定區計畫案規劃適當之綠帶隔離,記錄在案。按准台灣省政府66.8.18六六府建四字第七七九一八號函復業經依照本會上開決議修正完竣,檢送修正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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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惟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對於本會第一九八次會議決議第二項各點,仍應依照辦理;又原劃定之零星工業區未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者,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