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41-討論事項-(ㄧ)關於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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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41
案件id
MOI(ㄧ特定區197712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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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66.10.第一九九次會議決議:「暫予保留」及66.6.28.第二○○次會議決議:「一本特定原計畫大部分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期限,為免發生措建庭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姑准照案通過。推下列二點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爰予修正規劃2(七)部份工業區或零星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互相互混雜,應規劃適·4一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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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小北側較具規模之集居住宅區內,應於適當地點配設必要之市場處,以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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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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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劃定之專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ㄧ。紀錄在案,並經本部66.7.7.台內營字第七三四九〇五號函復以:查該計畫案有關撥建議配合變更貨物轉運中心部份係在該計畫範圍外,應予刪除並儘速修正書國報部,以資轉報行政院備案。ㄧ茲准臺灣省政府66.9.3.六六府建四字第七七九五六號函復檢送修改正函說報講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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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將貨物轉運中心部份予以剔除重新修正完竣,准予本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