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71-討論事項-(十)關於台灣省政府函釋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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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71
案件id
MOI(十特定區197804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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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6.4.22.第一九七次會議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儘速報為研擬修正規劃報核。一、部分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分區相互混雜,為免影響其鄰近土地之使用分區,應妥為規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二部份工業區及住宅區內,缺乏必要之交通系統及公共設施用地配置,應確實予以修正規劃•三緊臨高速公路之住宅區或工業區,應規劃適當之緩衝隔離,以求綠帶系統之完四部份道路賠償民房甚多,如非因應交通系統及道路功能之需要應受為研擬修正。五、葉青雲等五人、李木曜等十二人、黃漢幽等六人、洪石池、呂瑞華、郭應麟等二人、許翎、洪春蔚、陳錦翔、台南市政府、東林寶業公同陳燈松、陳文龍等六人、黃秋月、董壢林等四人、陳進丁等三人、蘇誠等十二人、黃義勇等二十五人、林志銘等二人、王濂江等二人、私立台南家專陳宮福等三人、邱黃恕等所提陳悃意見,移請台灣省政府併予研處,如所提陳情意見,確實合理,願即修正原擬規劃,及66.12.2.第二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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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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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有關人民向內政部所提陳情意見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本會第一九七次會議決議第五點敍府未予受理審議人民陳情意見(共九件)部份併予研處後改再行報核ㄧ。紀錄在案ㄧ。核准台灣省67、3、23六府建四字第??-2.八三八九號函檢送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3-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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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發展情形,除ㄧ主3號ㄧ道路以東,ㄧ幹2號ㄧ道路以西,ㄧ主8號ㄧ道路以南、廣場用地側道路以北所圍地區暫予保留,請台灣省府再行研議報核外,其餘姑准先行通過,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修正圖誤後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報院,甫再提會詳議。二、零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已劃定之零星工業區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賦時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