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71-討論事項-(五)關於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佛公段地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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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71
案件id
MOI(五段地區197804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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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65.12.20.第一九三次會議決議。一、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高雄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先行擬定主要計畫,依法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擬定細部計畫ㄧ66.830.第二〇次會議決議..本案土地是否在高雄國際機場飛機航道禁限建管制範圍內,應先送請交通部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乙67.317第二○六次會議決議:一、本案土地及高雄國際機場飛航禁限建管制範圍,為了解實地情況審慎處理起見,推請李彥士任委員炳臻、張委員金發、胡委員光煇、黃委員嘉禾、孫委員志福及郝委員喜奎等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ㄦ紀錄在卷,爾經上開專案小組於六十七年三月廿一日實地勘查研提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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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暫予保留,由內政部函請國防部查復小港機場是否為軍民合用機場?及本案飛航地區內之建築管理引用「台灣地區軍事設施周圍禁止及限制建藥辦法以管制是否適法後再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