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091-報告事項-(十)准台灣省政府67.8.15.六七府建字第七七四六一號函為變更苗栗縣苗栗鎮都市計畫(一)通盤檢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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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091
案件id
MOI通檢苗栗鎮197809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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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六六、六五、一一四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檢附圖說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委員會審議案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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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就下列五點及該省都委會傳委員文政向內政部所提見重新研處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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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該鎮公園綠地原計畫面積已少於一○%之法定面積,除私有土地已建房屋拆遷困難者外,不宜再予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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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用地經檢討後可縮減之面積,除不合區位或私有土地已建房屋拆遷困難者外,應補其他公共設施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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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鎮原計畫作為體育場使用之「公五」與「公八」用地,經檢討後變更使用、核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第十條:「市鎮計畫最少應專設體育場所一處,每處面積最小為四公頃之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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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車站前右側土地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份尚無商業雛形,變更作為商業使用,有欠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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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圖例之製作,應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