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81-報告事項-第一案: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編號第十五、十九兩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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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81
案件id
MOIO3581-2-002-2b932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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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計畫案前經本會第三五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其中變更編號十五、十九兩案另決議略以:「暫予保留,請台灣省政府就現有建物核發執照錯誤情形,補充具體資料,提會說明後,再行處理」在案,迄未准該府檢送資料到部,惟以該兩案係政府核發建照錯誤,業主反應激烈請求政府儘速處理,爰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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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變更編號第十五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及變更編號第十九案變更「公六」公園用地為住宅區等二案,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併依本會第三五六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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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因樁位測定或地籍分割錯誤,致令都市計畫執行偏差問題,應請台灣省政府確實督導研擬具體解決對策報部核備,以維民眾權益及都市計畫執行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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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爾後各級地方政府應確實依都市計畫規定執行,如有未依都市計畫發照,致令民眾權益受損,擬變更都市計畫者,應先詳予查明,如涉及違法事件,應俟移送司法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始得審議該都市計畫變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