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8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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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81
案件id
MOIO3581-4-009-80b1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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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四一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九月十九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八五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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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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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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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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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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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項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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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審第一二三頁有關住宅區、商業區之劃設原則及建蔽率、容積率管制標準修正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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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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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解決本計畫區內停車問題,應增列有關停車空間設置標準及獎勵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