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8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修)訂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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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81
案件id
MOIO3581-4-015-6c74e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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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三九七、三九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二年一月四日八十二府工二字第八一○八一三八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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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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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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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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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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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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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範圍內涉及「第三級古蹟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台灣省鐵路局延平北路辦公室)」,基於古蹟維護與都市設計之整體考量,應將D1一般商業用地西半街廓(延平北路一段道路東界線以西)與E1、E2一般商業用地及其間路寬四公尺之細部計畫道路部分,於計畫書圖分別敘明,並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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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級古蹟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台灣省鐵路局延平北路辦公室)」,既經內政部審查指定列為三級古蹟,其保存方式、涵蓋範圍及必要之限制事項,由本會會同內政部「台閩地區古蹟評鑑專案小組」等有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赴現場實地勘查後,協商研提具體意見,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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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圖未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製作,應請補正,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