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條文案。
會議紀錄id
MOIO3591
案件id
w4bdfs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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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三九七、三九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二年二月四日八二府工二字第八一○九五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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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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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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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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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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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依左列原則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
免予列入重劃範圍或減輕其重劃負擔。
如未能依限完成開發者,應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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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委員所提意見送請本案專案小組參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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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與會委員發言意見節略:一、楊委員重信:
地或折算代金方式回饋之。
明確之取棄土、水土保持、雜項工程等計畫項目,以利執行。
壞水土保持。
之規定,宜予維持,至是否宜由政府辦理開發,為本次修正之重點,應予審慎討論,俾符社會公平原則。二、王委員杏泉(黃技正亮猛代)相關規定,似無增訂之必要。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較低,不宜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俾免執行困難。
年九月十九日台七十八內字第二四四六○號函示規定,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三、李委員如南:
本案似應考慮增列限期開發規定,如未能依限完成細部計畫並自辦重劃開發者,應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為原計畫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