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0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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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01
案件id
MOIO3601-2-002-cab17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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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六八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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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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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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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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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將來該自來水配水池興建前,應先協調該地區軍事要塞管制單位同意後辦理。